发布时间:2025-09-05 14:55: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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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陕西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中心校与教学点视为1所学校),聘任的科学副校长要从事科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科学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学校结对至少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
中小学科学副校长应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专业知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从事科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有意向担任科学副校长并符合任职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可主动向学校或相关部门自荐。更多具体聘任要求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中心校与教学点视为1所学校)。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学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最多可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科学副校长。
中小学校自主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机构联系,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择优招募、聘请科技工作者担任科学副校长。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请省内外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院士、专家、教授担任科学副校长。科学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科学副校长履职期间将从规划引领、课程建设、教学指导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要协助学校形成有学校特色的科学课程体系。协助学校丰富科学教育课程资源,统筹科学与其他课程的跨学科主题学习,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强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
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科学教师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与科学教师共上1堂科学课。每学期至少结对1名科学教师,对科学教师进行业务指导。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到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和指导。积极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科技企业等,协助学校结对至少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推动“1+N”结对工作。
协助学校协调资源,组织学生前往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实验室等,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研学实践或科学夏(冬)令营。每学期至少做1次科普讲座,或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开展1次“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
科学副校长不得违事务进校园的相关规定,不得以科技活动为名向学生推荐购买学习资源、科技学具等。鼓励有条件的科学副校长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记者 任娜)